上海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刑事律师

欠债不还且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如何界定?

时间:2025-02-22|栏目:上海刑事律师|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另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嘉兴律师 郎溪律师 象山法律咨询 海盐县刑事辩护律师 龙游县刑事辩护律师 玉环市律师 杭州市富阳区资深刑事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 海宁市刑事律师 杭州市临平区刑事律师咨询 温州市龙湾区律师网 泰顺县律师网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东阳律师哪个好 金华律师 德清律师 平阳律师事务所 龙泉法律咨询 湖口刑事律师 天台法律咨询 遂昌法律咨询 温州鹿城刑事律师 武义刑事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 象山律师事务所 湖州吴兴律师事务所 永康律师事务所 杭州钱塘律师 三门律师 金华金东交通事故律师